2022-05-22 09:01:02
“不给赔偿,我们就跳楼!”上海松江,男子林某伙同李某等8人为了非法牟利,专门找方舱的工作岗位工作。在方舱工作几日后,就以住宿条件差,工作强度大为由,要求与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每人3万余元。
劳务公司不同意,林某等人就教唆其他工友罢工,还以跳楼作为要挟手段。前一次,林某等人在其他方舱内,以这样的手段索赔到了4万余元,但这次劳务公司并未妥协。目前,警方已经对包括林某、李某在内的8名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
同月,上海嘉定某方舱医院内,张某等8名保安虚构了赔偿费用清单,并教唆其他保安聚众闹事,后以跳楼为要挟,向劳务公司索要误工费、隔离补贴、交通费等。目前,张某等8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
(来源:新民晚报、光明网)
真是荒唐,这16人好好的工作不做,竟然想出这种歪主意。而且第一次拿到赔偿后还不收敛,还想有第二次、第三次,太贪得无厌了,对这种人一点不值得同情。
张某等8人和林某等8人,分别在两个方舱内聚众闹事,这至少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~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如果造成严重损失的,那就不是治安拘留那么简单了,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。构成此罪,对首要分子将处3~7年有期徒刑。对其他参与分子,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具体到本案,张某等8人和林某等8人均是以闹事、跳楼来要挟劳务公司进行赔偿,而且林某等8人还成功了一次。显然他们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有组织地对劳务公司进行威胁,迫使劳务公司交出财物的行为。
因此,张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,而林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。
另外,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,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万~10万元以上,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万元~50万元以上。
也就是说,张某等8人及林某等8人所要敲诈的金额,或者已经敲诈到的金额,均达到了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标准。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一般处3~10年有期徒刑。
由于张某等8人和林某等8人均可能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,那么应择一重罪,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他们进行相应处罚。
最后,既然这类团伙作案现象已经发生多起,那么很有可能张某和林某等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。我们希望准备学着这么干的人,尽早回头是岸,已经在干的人,尽快去投案自首。
同时,我们也要告诫大家,几乎所有赚快钱的方法都在刑法中列明了,所以大家还是踏踏实实,本本分分地赚钱吧。
对于此事,你们怎么看?